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

可 愛(4)

他給我一份禮物,是去年聖誕抽到的獎品,擱在一旁塵封半年,今天到我手上。

他要搬到離我不到20呎的後方,不肯定是近了還是遠了,只感覺彼此間出現了一點物理性的變化,才決定愛你不夠一個星期,就出現了一次動蕩。

就是因為要收拾物品,才收到禮物。 兩張韓國娃娃的臉,從此正對著我。

禮物可以是有意義,也可以是完全沒有意義,要看是哪一種心情,可以是隨隨便便,可以是別有用心,可以是例行公事。

收到禮物,然後繼續操作,甚麼都沒有發生。

不幻想,想讓愛留彌在這個空間,濃縮的充實,卻突顯了那邊廂的虛位,視之為副作用。情緒、視線、思想、聽覺,同時變得敏銳又遲鈍,都傾向了一個人,一個方向。愛過渡為愛的對象,愛不再屬於我,我再也控制不了愛。

愛,可愛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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